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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6年9月28日、2016年9月29日、2016年9月3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行业,主要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业务、软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银行业信息化、空管业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化等方面,受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信部科【2006】309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银行业信息科技“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产业政策的支持。上述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但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软件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及较高的利润空间,吸引愈来愈多的竞争对手或新的投资者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由于国内多数软件企业目前存在同质化竞争,软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存在下降风险。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优势和较高的盈利水平,软件企业必须具备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准确预测能力,持续进行技术更新,不断满足客户对软件产品性能、品质等日益变化的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如果公司进行的产品升级或推出的新产品无法在短时间为市场接受,或技术创新偏离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产品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存在丧失技术优势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

   (三)税收政策及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及《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11100089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重新认定并取得了编号为gr2014110002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广州新晨于2011年10月13日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f20114400101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3年广州新晨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4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为25%,2015年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20%,2016年1-6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武汉新晨2013年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2014年10月14日,武汉新晨通过重新认定并取得了编号为gr20144200068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至2016年6月武汉新晨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上海新晨2013年、2014年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2015年10月30日上海新晨取得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310009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5年、2016年1-6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1年8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2011)长税所(05)008号),同意上海点逸自2010年度至201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度至201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2016年1-6月上海点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除上述税收政策优惠外,报告期内公司还享受相关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发展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

税收优惠金额151.07269.37 191.18 431.97

政府补助金额67.58 196.35 187.55 314.34

合计218.66 465.72 378.73 746.32

净利润金额681.39 3,515.763,513.48 4,968.73

占净利润的比例32.09%13.25%10.78%15.02%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四)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系统集成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银行业客户、空中交通管理行业客户、政府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这类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其采购决策和采购实施的季节性特点决定了公司的业务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分布,即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少于下半年营业收入、净利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3%、65.47%、54.19%,下半年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4.61%、112.75%、82.71%。因此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或半年度的数据推算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

   (五)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2,027.33万元、38,443.57万元、41,352.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968.73万元、3,513.48万元、3,515.7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相比均降幅较大。公司经营规模较小,受不同期间业务量、项目进度等具体因素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六)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5%、44.14%、48.74%、48.15%,客户集中度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数量的增长及单个合同金额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的集中度相应不断提高。如果主要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动,或者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以及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大额合同的时间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均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七)未签订合同先实施项目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银行业、空管领域、政府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该类客户执行严格的预算及采购审批流程,通常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具体项目预算,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组织公开招标、议标或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确定中标方或供应商后,由客户组织的联合项目组提出项目实施要求,同时由法规部或风控部门组织合同签订等。客户通常于项目招标完成及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达成后,即由客户内部组织的联合项目组提出方案细化及项目实施的要求,公司凭借客户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邮件或客户召开的项目启动会会议纪要等资料进行项目启动及实施工作,而合同的签订工作通常由客户的法规部或风控部门牵头完成。由于审批流程繁琐,并涉及客户内部多部门协调,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时滞后于项目启动时间。因此公司存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提前投入人力物力实施项目的情形。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实现收入中当期已经开始实施但当期未能签订合同的项目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530.43万元、2,358.52万元、1,715.09万元、2,221.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6.14%、4.15%、12.16%。有关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未签订合同先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形、项目实施情况、后续收款及签订合同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报告期内公司未签订合同先实施项目的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未与客户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即实施项目的情形。该类合同客户主要为与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信誉良好的银行、空管、政府及事业单位,尽管公司针对项目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历史上该类业务并未出现损失,但该类项目仍存在以下风险:

    1、已发生项目成本不能够得到补偿的风险

    签订正式合同前公司系根据中标通知书等与客户达成的明确合作意向先行投入人力物力实施项目,如果最终公司未能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金额与预计合同额有较大差异,或客户对合同内容进行较大变更导致对公司前期项目实施情况不认可,公司存在前期已投入成本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

    2、经营资源使用效率下降的风险

    对于公司根据与客户达成的明确合作意向先行投入实施的项目,由于正式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无法获得项目进度款,如合同签署时间延迟较长,将会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资金周转率;同时,该类项目的实施亦将占用公司较多人力资源和其他经营资源,项目合同签署时间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增加公司开展其他业务的机会成本。因此未签订合同先实施项目存在导致公司经营资源使用效率下降的风险。

    3、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由于签订正式合同前公司先行实施项目期间,该类项目不会带来利润贡献,但是公司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当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对该期间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正式合同签署后该类项目前期利润将会得到集中释放,导致合同签署当期利润增加。此外,由于未签订合同先实施项目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融资渠道来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的筹资成本将因此增加。上述因素将会导致公司各经营期间业绩出现一定波动。

   (八)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项目建设期间也将有较大金额的研发支出,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九)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及产品市场开拓,不断扩充员工队伍;另外,行业内对高水平技术人才的争夺推动了员工薪酬的不断上涨,上述两个因素导致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从2013年末的796人增加到2016年6月末的925人,公司职工薪酬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4.22%,人力成本上涨压力较大。随着公司员工人数的增长及薪酬待遇的不断提高,如果人力成本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十)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34.37万元、16,833.46万元、19,059.85万元、23,581.1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23%、40.64%、43.56%、60.37%,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42%、32.04%、34.75%、47.08%。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银行、空管部门、政府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如果个别客户信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将不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新业务培育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为培育新业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先后投资设立上海点逸和江苏点逸从事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方面的业务。上述两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研发投入阶段,未能产生较好的盈利,2015年度上海点逸和江苏点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02.17万元和-5.36万元;2016年1-6月,上海点逸和江苏点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27万元和-0.23万元。预计未来几年,公司在该项新业务上仍需要较大研发投入,如未能实现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将对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项目管理风险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是一项专业且复杂的工作。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和“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由于上述项目涉及核心数据保密、跨地域与跨业务实施、复合型研发人员储备及复杂的技术升级和整合等多项内容,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组织管理不力、项目研发与实施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则可能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软硬件之间整合、数据交换、流程设计等未能按预期达到客户要求或项目上线后运行不理想,则可能对项目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存在项目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银行信息化领域要求人才兼备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金融业务知识,而空管信息化领域则需要其谙熟空管部门特殊的信息技术要求,对空中交通管理实务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因此高素质的软件开发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未来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供应不足的风险,从而导致逐渐失去技术竞争优势。

   (十四)共同控制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福华、康路、张燕生等三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2.2188%。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订《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进一步承诺未来将继续采取措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但如果上述承诺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存在因敌意收购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风险。

   (十五)信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银行、空管、政府机构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域提供信息化服务,客户对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极为重视,而公司在相关产品开发过程中一旦发生信息泄密,则会使客户利益受损,同时也会对自身的客户维系、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等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不排除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泄密的风险。

   (十六)软件质量风险

    由于软件开发具有高度复杂性特点,如果公司开发的软件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对此进行的维修及服务成本将额外增加,且对客户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纠纷、索赔或诉讼,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及市场地位产生负面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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