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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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