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杏鑫娱乐地址

010-88877277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4%;其中,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72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0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1元,并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76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9,015万股。

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完成授予61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104.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9,015万股增加至 9,119.1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9,119.15万股,其中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6,86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北京方壶天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壶天地(有限合伙)”)、姚国宁、程希庆、北京仓源启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仓源启航(有限合伙)”)、耿亚琴、唐若梅、门大卫、杨汉杰、梁彦英、高云燕、张立纯、李亮、徐志强、陈基雄、王国铭、李小华、余克俭、周湘阳、张大新、赵秀成、李敏、张劲松。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方壶天地(有限合伙)、姚国宁、程希庆、仓源启航(有限合伙)、耿亚琴、唐若梅、门大卫、杨汉杰、梁彦英、高云燕、张立纯、李亮、徐志强、陈基雄、王国铭、李小华、余克俭、周湘阳、张大新、赵秀成、李敏、张劲松承诺:自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也不由新晨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李亮(已离任)、余克俭、张大新承诺: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在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进一步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84%;其中,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72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1:姚国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0,000股,其中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门大卫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其中219,5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500股;

     陈基雄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0,000股,其中109,7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300股;

注2:唐若梅为公司监事,根据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股;

     杨汉杰为公司董事,根据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5,000股;

     余克俭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000股;

     张大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000股;

注3:李亮为离任监事,自2017年6月29日离任,根据相关规定及其关于持有公司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人在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晨科技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新晨科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新晨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安信证券同意新晨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