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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鑫娱乐地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杏鑫娱乐地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杏鑫娱乐地址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杏鑫娱乐地址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报告期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505,017.96元,冲减相关费用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金额0.00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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