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6]1890号文《关于核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25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21元。截至2016年9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5,135,5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9,265,000.00元(大写:贰仟玖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870,5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捌拾柒万零伍佰元整)。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9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 72,211,635.82元,用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000,000.00元,尚余51,312,259.1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6年10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12300719389110,777.32活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2310076132910,000,000.00定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12200719395327,059.13活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2400076132415,000,000.00定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13500719400560,926.91活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12800663349313,495.79活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2330076132110,000,000.00定期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811070102370076132315,000,000.00定期
合 计-51,312,259.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