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康路董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李福华、张燕生、高冠江、罗炜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9,015万股增加至9,119.1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1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9,119.15万元,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119.1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9,015万股增加至9,119.1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1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119.15万元,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