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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康路董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康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燕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大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克俭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决定选举董事康路先生、董事张燕生先生、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康路先生为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康路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张燕生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高冠江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决定选举董事李福华先生、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晓枫先生为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李福华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李晓枫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高冠江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决定选举董事康路先生、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高冠江先生为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康路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高冠江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李晓枫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决定选举董事杨汉杰先生、独立董事罗炜先生、独立董事李晓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罗炜先生为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中:

    ①杨汉杰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罗炜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李晓枫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小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杏鑫娱乐地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附件:

简历

康路,男,195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3年3月-1992年7月,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电脑部、澳门分行电脑部、总行科技部工作;1992年8月-2002年12月,在北京新晨世纪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4年9月-2011年12月,任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1998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康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4%,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康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生,男,1958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3月-1992年7月,任职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1992年8月-2002年12月,在北京新晨世纪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8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燕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张燕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大新,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2000年4月,先后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深圳市英业电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银泰实业有限公司任职;2000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大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除此之外,张大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大新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余克俭,女,1965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工程师、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1987年7月-1992年10月,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算中心任职;1992年10月-2001年3月,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中心任职;2001年3至今,历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余克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除此之外,余克俭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克俭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福华,男,1957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3月-1992年7月,在中国银行总行科技部工作;1992年8月-2002年12月,在北京新晨世纪电脑产业有限公司任职;1998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李福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福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汉杰,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至1999年11月,历任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销售代表、经销商部经理、大客户部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贸易软件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二部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汉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除此之外,杨汉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汉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冠江,男,1952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5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先后任研究员、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任委托代理部副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14年2月,先后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2月至今,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冠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冠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冠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枫,男,1956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89年1月-1997年6月在联想集团,先后担任工程师、经理、部门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3年1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先后担任副主任、主任;2003年11月至2011年1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任职副司长、巡视员;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任职主任;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在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担任董事,在金融信息化研究所担任所长;2016年5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晓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枫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炜,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匹兹堡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9年8月至2000年7月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2005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罗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丁菲,女,1986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今,在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丁菲女士已于2014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丁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丁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菲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华,女,196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业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9月-1991年10月,任职于北京市第二商业局;1991年11月-1999年9月任职于国旅实业总公司,1999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新晨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现任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之近亲属。除此之外,李小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小华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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