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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了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017年4月16日和2017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4月17日和5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4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4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4月17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变更日期交易方向变更股数

王国铭核心管理人员

2016-12-26买入200

2016-12-29卖出-200

马锐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016-10-26买入200

2016-11-10卖出-200

2016-11-11买入100

2016-11-17买入100

2016-11-25买入100

2016-12-29卖出-200

2017-01-25卖出-100

高云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017-04-14买入100

吴孟利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017-02-27买入100

2017-03-03卖出-100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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