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股东李福华、康路、张燕生、蒋琳华、徐连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21元人民币(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调整上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8.14元人民币。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草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有23.36元/股调整为23.29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咨询联系人:张大新 丁菲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七、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