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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亮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将李小华女士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之近亲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李小华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及获授数量等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李福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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