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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5:00时至2017年2月10日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51,4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1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为4,7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51,4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6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4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刘小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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