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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9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80.85万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5,480.85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0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35,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9,2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870,5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9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万元)项目备案文件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5,6114,461.05京海淀发改(备)【2012】446号

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3,4923,492京海淀发改(备)【2012】443号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4,3984,398京海淀发改(备)【2012】444号

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3,2363,236京海淀发改(备)【2012】445号

补充流动资金6,000——

合计22,73715,587.05—

公司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借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先行置换或归还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金额低于所需投入金额,缺口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4535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16年9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0.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已投入自筹资金(万元)拟置换资金(万元)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务体系研发项目5,6114,461.051,465.901,465.90

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目3,4923,4921,163.351,163.35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系统研发项目4,3984,3981,518.601,518.60

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项目3,2363,2361,333.001,333.00

合计16,73715,587.055,480.855,480.85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480.85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80.85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4535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16年9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80.85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80.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置换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480.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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